(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五)申请
买卖双方及卖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带押过户”业务(可选择第一种或第二种业务类型);在结清卖方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后,卖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线上或线下发起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
(六)申请材料
第一种:组合模式或分段模式要件材料
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转移合同或协议;
5.抵押权注销证明(如选择模式一则需提供);
6.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协议书;
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
8.税费缴纳凭证。
第二种:预告登记模式下的“带押过户”要件材料
1.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申请要件:
(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转移合同或协议;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6)原抵押权人同意带押状态下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证明。
2.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应由当事人买卖双方共同申请,需提交申请要件:
(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转移合同或协议;
(5)不动产登记证明;
(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
(7)税费缴纳凭证。
相关附件下载请点击“阅读原文”
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9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辑:赵慧茹
初审:张姝宁
复审:郭建国 陈臻
终审:王 鑫
广告
X 关闭
广告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