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二手房“带押过户”操作指南
一、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模式一)
(资料图)
(一)适用
买方贷款购房,通过借新贷、还旧贷无缝衔接,实现“带押过户”
(二)登记业务类型
组合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五)申请
买卖双方以及双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带押过户业务;除其他要件外,原贷款银行还需出具抵押权注销证明,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与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六)申请材料
卖方房屋存在抵押,买方需办理购房抵押贷款,应由买卖双方和各自贷款银行共同申请,提交的材料包括:
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转移合同或协议;
5.银行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
6.抵押权注销证明(原贷款银行出具);
7.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协议书;
8.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
9.税费缴纳凭证。
二、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模式二)
(一)适用
买方贷款购房,通过借新贷、过户后还旧贷,实现“带押过户”
(二)登记业务类型
组合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二顺位抵押)、抵押权注销登记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五)申请
买卖双方以及双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顺位抵押”模式的组合业务。在结清卖方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后,卖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线上或线下发起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
(六)申请材料
卖方房屋存在抵押,买方需办理购房抵押贷款,应由买卖双方和各自贷款银行共同申请,提交的材料包括:
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转移合同或协议;
5.银行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
6.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协议书;
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
8.税费缴纳凭证。
三、“带押过户”一次性付款情形(模式三)
(一)适用
买方一次性付款购房(首付款金额超过卖方原欠款金额)
(二)登记业务类型
第一种:采用组合模式或分段模式
买卖双方及卖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卖方贷款银行在结清贷款余额后,原卖方的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种:采用预告登记模式
在押状态下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卖方抵押权人同意共同申请),卖方贷款银行在结清贷款余额后,原卖方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预告登记转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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