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召开的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成效如何?未来,如何推动养老保险体系持续兜底、扩面、提质?记者专访了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金维刚。
问:完善养老保险体系,我国近年来取得哪些进展?
【资料图】
答: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对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健全和完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在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一系列重大进展和辉煌成就:一是覆盖更广。截至2022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53亿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实现全覆盖的发展目标;二是促进公平。近年来,我国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公平;三是提高统筹。在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基础上,我国从2022年起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有效解决各地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的问题;四是改善待遇。我国持续完善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其中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已超过3000元;五是增添保障。我国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在36个城市或地区先行实施,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有助于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元化养老需要。
问:我国为何要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当前发展情况如何?
答: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已达2.64亿人,占总人口的18.70%。预计“十四五”期末,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人,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对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生活需求、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通常是指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其中,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第二支柱的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则包括个人养老金制度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等。
当前,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三大支柱之间发展不平衡情况突出。其中,第一支柱“一枝独大”,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在第二支柱方面,企业年金发展较为滞后。截至2022年末,参加企业年金职工人数为3010万人,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不足10%,其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功能还比较薄弱。同时,同样属于第二支柱的职业年金快速发展;作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建设起步较晚。截至2023年3月中旬,个人养老金开户人数有3000多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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