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律师耐心的分析和梳理,使得原来繁杂的案情变得简单明了,也使得原来没有头绪的证据变得条理清晰。小丽焦躁、紧张的情绪得到了缓解。
仲裁开庭时,律师为小丽据理力争,积极帮助其应诉答辩。认为单位主张小丽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但却无法举证,以此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缺乏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最终,小丽拿到了胜诉裁决,并顺利拿到了单位支付的赔偿金24139元。
感激之情难以言表的小丽在感谢信中写道:“感谢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的帮助,感谢‘娘家人’的付出,让身在异乡的打工人切实感受到了踏实和温暖。今后我也要努力帮助他人,将这份大爱传递下去……”
劳模律师说法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会劳模法律服务团成员杨晓虹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员工的劳动争议案例。单位主张小丽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但却无法举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由此单位该当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即应当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工会法律援助充分发挥了“减压阀”“稳定器”的作用,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使职工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工会实实在在地成为了职工的“娘家人”。
协办单位: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据劳动午报消息 劳动午报记者 余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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