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
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
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一个行权期 40%
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二个行权期 30%
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三个行权期 30%
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
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
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
宜。
三、激励对象实际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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