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是审核关注的重点事项,公司与关联方联合竞买土地及合作建设所涉关联交易金额巨大,属于应当及时向报告的重要事项。华大智造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未按要求及时报告与关联方合作事项,也未及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迟至股票上市交易、合作事项取得进一步进展后才披露相关情况,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八条、第五十八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审核中心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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