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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可以直接使用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吗?
来源:法务网     时间:2023-04-21 20:53:59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做到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是要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规章制度只有经过以上程序才能是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才能作为用人单位处罚劳动者的依据。


(资料图片)

那么,子公司可以直接援引母公司的规章制度来处罚劳动者吗?或者说,子公司是否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将母公司的规章制度转化为自己的规章制度。

有观点认为,子公司可以直接使用母公司的规章制度。

理由是,子公司系母公司设立,母公司通过股权设计或其他协议能对子公司实施一定的管理,子公司实际受母公司控制,双方有一定的关联关系。且在实际运营中,特别是集团公司作为母公司,经济实务更强,各项规章制度也相对完善,实际上对子公司有一定的用工管理权。所以,子公司可以直接使用母公司的规章制度。

参考案例:(2021)苏民申3587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执行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母公司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且在子公司内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处理子公司劳动争议的依据。本案中,案涉《员工手册》系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届三次工代会暨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法定民主程序。因此,原审法院认定案涉《员工手册》可以作为处理本案劳动争议的依据并无不当。

也有观点认为,子公司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或者通过民主程序将母公司的规章制度转化自己的规章制度。

理由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与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不同,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部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即便领取了营业执照,所有的民事责任最终也是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当然可以直接使用总公司的规章制度。而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用工主体,也可以独立承担用工责任,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而不能直接使用其他主体的规章制度来管理本公司的劳动者。

参考案例:(2021)鲁02民终15561号

关于董某要求判令与某物流公司劳动关系自2019年12月31日解除,物流公司支付董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5000元的诉讼请求,物流公司虽系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但仍系独立法人,只能依据本单位依法指定的内容合法的规章制度来进行员工管理,而不能擅自援引外单位的规章制度,即使是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没有经过法定民主程序写入本公司的规章制度中,也无法作为本公司的制度依据,因此,法院认为,物流公司对董某作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系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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