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1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24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苏州华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一股份”)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96家企业(其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一共过会76家,北交所过会20家)。
华一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盛证券”),保荐代表人为樊云龙、夏跃华。这是国盛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1单IPO项目。
华一股份主要从事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碳酸亚乙烯酯(VC)和氟代碳酸乙烯酯(FEC),是国内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主要生产企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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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为王振一。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王振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362.85万股,占比为46.33%,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振一、顾红霞夫妇。王振一持有公司46.33%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顾红霞与王振一为夫妻关系,直接持有公司4.83%的股份。王振一、顾红霞夫妇合计直接持有公司51.16%的股份,直接持有及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58.50%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华一股份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不超过170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华一股份拟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计划全部用于年产116500吨新能源锂电池电解质及添加剂项目。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业绩下滑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4.24%、55.02%、37.62%;2023年一季度,预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63.25%至63.78%,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77.45%至78.86%。请发行人:(1)说明主营业务毛利率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2)结合行业周期、市场竞争等,说明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无
2023年上交所深交所IPO过会企业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