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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李露萍)5月30日,在举行的《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邓斌介绍,主要从明确参与重点、规范参与程序、建立负面清单等4个方面予以规范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行为,强化全生命周期监管。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邓斌
明确参与重点。省自然资源厅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以政府责任为主(包括责任人灭失、自然灾害造成等)的生态保护修复,即依据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态修复重点项目或者年度项目计划清单中的项目。对于有明确责任人的生态保护修复,应当依法履行义务,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也可以向社会购买生态修复的专业服务。
规范参与程序。将生态保护修复年度项目计划清单、单个项目实施方案、相应的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予以公开,通过竞争方式引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要按照相关行业要求组织开展,接受各部门监督指导,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规范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产品市场化交易。
建立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保护红线、守住底线,坚决严防借生态修复之名、行开发之实,坚决严防表面生态修复、实则生态破坏,坚决严防各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运用信息化技术,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
协同信用监管。对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项目实施年度评价和整体成效评估,并作为项目信用等级评价和后续参与的依据。对未按照要求参与和实施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虚假修复和侵害群众利益等负面行为的,坚决纠正整改;对整改不力、引起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将其清退、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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