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她再次正式提出退课,对方却称,根据签订的合同已经不能退费了。“我当时也看不太懂那些合同内容,又怕逾期不还款会影响个人征信,对今后的生活造成影响。我想大不了就把钱还完,就当自己吃了个亏。”
杨云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出示了这些电子文件。记者发现,尽管课程销售公司为广州某原画动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但其贷款平台却是浙江一家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天眼查显示,近一年来,这家原画动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起诉的开庭公告有5件,均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在黑猫投诉平台,针对上述公司、平台的投诉不断发生。
社交平台上,也有不少大学生网友晒出了自己报名网络培训课程被诱导分期贷款的经历,其中不乏通过投诉追回“学费”的年轻人。
许多被骗大学生称,这些复杂的合同条款是他们的“盲区”,也成了培训机构截断退费要求的“法宝”。
西安的大四学生张嵩比杨云和刘青幸运,已经追回了自己的“学费”。
因为嗓音条件不错,他在某机构报名了配音培训课。报名时,对方称可以分期付学费。但开课后,他发现,课程质量并不高,“只有一两节实操课,后面的课程就很水了”。
当他提出退课时,对方也拿出了套路,“要么拖延,要么就是转学别的课程”。不过最后,学法学专业的他在当地民警的帮助下要回了自己的学费。
不再听课的5个多月里,杨云还在还贷款。这让她懊悔不已,“寒假期间没有生活费,我连自己的生日红包和压岁钱都垫进去了,还是不够还款,我又不敢找家长要,只能跟兄弟姐妹借钱,弄得我姐姐现在都不理我了”。
“都说大学是进入社会的第一步,但我当时还没开始大学生活,就栽了个跟头。”杨云无奈地说,“如果这次投诉不能成功,暑假我只能去打工挣钱还贷款了”。
社会各方力量亟须加大对不良“校园贷”的关注
中消协与共青团中央近日发布的消费警示中提到,在“校园贷”风靡的背后,也存在着严重隐患。一方面,当前“校园贷”市场存在办理贷款业务门槛低、经营者资质参差不齐、身份审核形同虚设、合同信息不透明、风险提示不充分等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大学生三观尚未完全成熟,物质需求旺盛,对未知事物的好奇心强,但自身控制能力较差,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再加上社会经验缺乏,容易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尽管“先学后付”的模式已经广泛存在于教育行业,但由于教育机构需要借助第三方金融机构、贷款公司等平台实现“先学后付”,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需要警惕。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琳认为,像杨云遇到的教育机构以“先学后付”作为幌子,实际上是引诱学员到小额贷款平台贷款,既涉嫌虚假宣传,也涉嫌消费欺诈。“如果教育培训机构人员使用胁迫方式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课程服务,或者不允许消费者退课退费,要求消费者继续接受服务的,还会涉嫌强迫交易罪。”金琳提醒,如果签订合同时根本没留意就误签了具有“霸王条款”的不公平合同,也可指出对方的违法违规之处。若对方置之不理,建议以相关证据,如前期与培训机构销售人员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签约合同等,向12315、网上信访、工商管理部门、地方金融监管局等进行举报投诉。此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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