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网上预查,按要求填写网上报表即可。
网上预审通过后,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
2.企业委派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和批准文件复印件(原件须带备备查),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企业法人提交2010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企业公章);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境外劳务中介的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纳但未缴足的公司、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或者三年内抽逃出资的公司,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审计报告可以是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也可以是公司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审计报告;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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